103年外交特考領事人員考試科目、評分要點及成績計算
@報名時須檢附3年內英檢成績(含聽說讀寫),下表為粗估分數,正確對應標準以考選部公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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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益 |
全民 英檢 |
托福 |
LELTS |
劍橋大學英語能力認證分級測驗 |
劍橋大學國際商務英語能力測驗 |
英文組 CEFR B2 |
聽讀785以上 說寫310以上 |
中高級 |
527 |
5.5以上 |
FCE |
ALTE LEVEL3 |
其它 語組 CEFR B1 |
聽讀550以上 說寫240以上 |
中級 |
457 |
4以上 |
PET |
ALTE LEVEL2 |
試別 |
類組 |
第一試 |
第二試 |
領事人員 |
英文組 法文組 德文組 日文組 西班牙文組 阿拉伯文組 韓文組 俄文組 義大利文組 土耳其文組 馬來亞文組 泰文組 葡萄牙文組 |
◎一、國文(作文、公文與測驗) ※二、綜合法政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比較政府與政治) ◎三、外國文(含新聞書信撰寫與編譯) ◎四、國際法(含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 ◎五、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 ◎六、國際經濟 ◎七、國際傳播 |
併採 集體口試 外語個別口試 |
成績計算 |
■第一試占百分之六十,第二試占百分之四十(集體口試與外語個別口試各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總成績後,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 ■第二試任一口試成績不滿六十分者,總成績雖達錄取標準,仍不予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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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試 評分要點 |
■外國文占百分之三十, 國際法、國際關係與近代外交史二科平均成績占百分之三十,其他筆試科目平均成績占百分之四十。 ■外國文成績不滿六十分,或筆試科目中有一科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錄取。 ■國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作文占百分之六十,公文、測驗各占百分之二十。 ■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前端有「◎」符號者,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除國文外,占分比重申論式試題占百分之七十五,測驗式試題占百分之二十五;綜合法政知識採測驗式試題,占分比重為中華民國憲法、兩岸關係各占百分之三十,比較政府與政治占百分之四十。 |
==外特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