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理外交及有關涉外事項之機關所舉辦之外交特考是屬於國家特種考試的一種。外交特考包含有外交領事人員暨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國際新聞人員考試。由於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和國際新聞人員並非年年舉辦招考,故目前報考外交特考之考生一般多以外交領事人員考試為主。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再送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由外交部、經濟部或行政院新聞局依序任用。本考試及格人員,取得同職組各職系之任用資格,實際任職六年內不得轉調外交部、經濟部和行政院新聞局暨其所屬以外機關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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