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主管我國外交及有關涉外事務,並以維護國家利益為目的。我國憲法第141條規定,「中華民國之外交,應本獨立自主之精神,平等互惠之原則,敦睦邦交,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以保護僑民權益,促進國際合作,提倡國際正義,確保世界和平」。此一條文所規定者,即為我國基本外交政策。

  外交部基於經驗傳承並汲取新知及經由有計畫之訓練,所培養之外交專業人才,能體認時艱,本著堅定不移之忠誠愛國情操,不亢不卑及積極任事之態度與高昂鬥志,貢獻所長,維謢邦誼,爭取與國,並具有高度之應變能力,能在迅速變遷之國際情勢中隨時妥為調適因應,以維護國家在國際間之生存與發展。

http://www.mofa.gov.tw/webapp/mp?mp=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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